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稿源:宣汉新闻网  2016-08-09 11:52:00 报料热线:51850000
    近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宣汉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通知》指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唐廷教同志任组长。同时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督查室。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遏止度、廉洁度、信心度”开展评价,采取电话测评、专业评价等方式,分别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乡镇社会评价测评采取电话测评的方式进行,分为半年测评和年度测评。县级部门(单位)政风行风测评采取电话测评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12月份开展。
 
    《通知》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务必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深刻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电子显示屏、村务政务短信平台,召开村(居)民大会、村(居)民小组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充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拓宽渠道,开门纳谏。各地各部门干部职工要入户走访,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掌握民意、了解民情,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