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起宣汉县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稿源:宣汉新闻网  2016-11-05 20:31:26 报料热线:5185000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并结合宣汉县实际,从11月7日起,全县将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11月3日,县路政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柳池工业园、东乡、芭蕉等乡镇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宣传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座谈、发放资料等形式,让广大货车驾驶员和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单位了解治超新规。当天,共深入4个乡镇的16家企业,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县路政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将联合执法,严格执行治超新规,在全县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采取治超站检测、源头劝返、警告、卸载、罚款、扣车、扣分等措施,在路面上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新规如下:对于在普通公路行驶的货车,交通运输部门要求: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同时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0千克。三轴载货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000千克。后单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5000千克;四轴铰接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五轴中置轴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后三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2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为单驱动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000千克。

    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还要求货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对于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等将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同时,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