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幼教组织人员考试作弊获刑1年
稿源:中国新闻网  2017-04-11 23:48:00 报料热线:51850000
云南一幼教组织人员考试作弊获刑1年
    庭审。 王艳龙 摄

  中新网昆明4月11日电 (王艳龙)云南一自称幼教女子为牟取利益,参与组织执业药师考试作弊坐上被告席。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11日走进云南民族大学开庭审理此案,并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年。

  2016年8月30日,云南省人社厅接到举报称,一个以杨某某(另案处理)为联络人的执业药师考试作弊团伙,通过在地州上招揽考生作弊,收取巨额报酬,向考生出售作弊器材,并对考生进行使用、逃避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在考试中向考生传送考试答案。公安机关经工作,于2016年10月16日在一高校将参与作弊的杨某某、张某某等人抓获。

  经查,该作弊团伙以被告人朱某某及唐某某(在逃)为主。朱某某2015年、2016年均参与招揽考生、对考生进行培训,发放作弊设备、整理考生名单并收取费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庭上,被告人朱某某辩称,她以前在幼儿园教书,是幼师。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是当时与丈夫有矛盾,想自己弄点钱花花。其是在不知法的情况下参与,且有身体不适,希望获得宽大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主客观上,均有证据证明朱某某参与组织考生考试作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处以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认为,朱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违反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考试制度,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各方情况,法庭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