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高新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稿源:达州资讯网  2017-04-14 10:31:44 报料热线:51850000

  大连市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是4月11日从大连市获悉的。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连市从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落实已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的北京中关村(000931,股吧)“6+4”创新政策,改善创新创业环境,针对科技型企业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除创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大连市还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施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后,大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