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个月内面向港企再出让2宗地
稿源:南方日报  2016-11-23 20:57:19 报料热线:518500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记者11月22日获悉,继上月下旬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公开出让4宗地块后,时隔不足1个月,再以挂牌方式面向港企公开出让T102―0261和T102―0262两宗地的使用权,出让起始价总计为34.4亿元,出让起始楼面价每平方米为2.65万―2.86万元。这也是今年前海第二次出让土地。

    竞买者须是香港注册企业

    两宗地块都在前湾片区,均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都是40年。其中,T102―0261和T102―0262建筑面积分别为8万平方米和4.6万平方米,出让起始价分别为21.23亿元和13.17亿元,出让起始楼面价每平方米分别为2.65万元和2.86万元。

    在竞买申请人资格上,T102―0261要求必须是香港注册企业,须控股不少于3家在香港主板上市企业,其控股的上述上市企业中不少于1家最新财政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00亿元;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企业可独立竞买,或以其自身作为主竞买申请人联合一家其控股的上述上市子公司竞买。

    T102-0262也要求竞买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企业,且最新财政年度(2015或2016财政年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下同)总资产值不少于500亿港元;最新财政年度已经建成的位于香港的各类投资或收租物业(共同持有的,以应占权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少于9.29万平方米;独自或合作开发建设位于香港的已经建成的单一最大房地产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9.29万平方米。

    “这块地,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企业,竞得后可以在前海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竞得土地;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外独立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也可以参与竞买,但仅允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参加竞买,竞得后可以在前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持有竞得土地。此外,该宗地只能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该局称。

    一地块建成后须售给香港持牌银行区域总部

    该局还表示,两宗地块在出让后不得分宗。其中,T102―0261宗地办公物业中不低于1万平方米、不超过1.5万平方米,商业物业中不超过1000平方米,限一次性整体出售给竞买申请人承诺引入的香港持牌银行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除可分割销售的办公物业,该宗地其余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前海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体转让。除可分割销售商业物业,该宗地其余地上商业和地下商业分别限整体转让。科技发展中心、公交场站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T102-0262宗地商务公寓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限整体转让。转让时次受让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本次竞买资格条件。地上商业和地下商业分别限整体转让。

    据悉,两宗地块挂牌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9日15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