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展播之一:以上率下强担当
稿源:宣汉新闻网  2016-11-01 20:58:05 报料热线:51850000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
 
    2014年6月8日,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份内之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着力把班子带好、把干部用好、把风气匡正。
 
    宣汉县委充分彰显务实担当的政治品质,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从源头上防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及时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将 “两个责任”逐项分解,逐一落实给县级领导和31个牵头单位;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带头履实责、诺廉政、补短板、讲规矩。县纪委定期向县级领导送达党风廉政建设温馨提示卡,大力实施“两个责任”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宣讲约谈、四级述责述廉等“六大行动”,先后有180名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其中口头述责述廉14人;建立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分解台账管理等“六大制度”,实行年度考核、绩效考评、群众测评,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坚持工作效果 “群众评判”,先后责令排位最后两名的8个乡镇党委书记在县电视台公开检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满意度指数逐年上升,2015年评价指数为83.70,比2011年首次测评提高9.15,全省排名上升51位。
 
    坚持工作不力 “强效问责”,先后对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舒敏贪污挪用公款和主任刘自力玩忽职守案、上峡乡柏树坪村党支部书记曾尉等人贪污“普九”化债资金案等11起违纪违法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共问责29人,其中主体责任19人,监督责任10人。启动“惩防问责”案件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先后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书记16人。坚持在重大案件案发地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守土有责不放松,守土尽责不遗力。目前,“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正在全县上下形成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