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今天起开查“冲绿灯” 第三周开始处罚
稿源:羊城晚报  2016-09-02 10:06:20 报料热线:5185000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王群、通讯员刘明报道:昨天,深圳交警公布了“冲绿灯”违法行为细则,共分为三种情形。处罚标准为,罚款300元,1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今天起,深圳交警正式启动“冲绿灯”查处工作,开始过渡期执法。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三百元罚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机动车仍强行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交通违法;对多辆车同时强行进入路口的,均认定为“冲绿灯”。认定细则包括三种:一,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其他方向车道内车辆可以正常通行;二,左转、直行、右转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车道内车辆均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三,左转弯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转弯车道内车辆不得进入路口,违规进入的,认定为“冲绿灯”,其他方向车道内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交警还公布了处罚标准的细则,具体包括:对“冲绿灯”的,处300元罚款;1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停车的,处300元罚款;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500元罚款;对不服从交通督导员指挥,处500元罚款。9月1日起,深圳交警正式开始启动“冲绿灯”查处工作,暂定第一周为宣传过渡期,第二周为执法交警对车辆“冲绿灯”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口头警告的方式,不处罚,第三周开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