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13:02:03
本报济南1月2日电 (记者潘俊强)日前,备受关注的济南“专车案”一审宣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民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撤销济南市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2015年1月,陈超在使用专车软件开“专车”送客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随后,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满,将济南市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超在与乘客通过网络约车软件取得联系后,使用未取得运营证的车辆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并按约定收取了车费。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但虑及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同时,虽然被告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原告在本案所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具体实施了其中的部分行为,在现有证据下,被告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原告,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精神,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本案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告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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