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顶城管队长逆行3公里 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稿源:法制晚报  2016-05-16 17:37:03 报料热线:51850000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拉客途中遇到城管检查,黑车司机陈某将城管队长赵某顶在机器盖上一路逆行了3公里,最后实在没路了才停下来,导致赵某受伤。记者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了解到,陈某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4点,驾驶小型轿车(无运营资格)搭乘客行驶至京开高速金华寺出口南30米附近,大兴城管局执法人员赵某等人对其进行检查时,陈某拒不配合,将赵某顶在车辆前机器盖上,之后驾车行驶至大兴区广阳大街,造成赵某身体受伤。经鉴定,赵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时,陈某表示认罪。陈某说,当时城管拦他的车,他害怕,所以才驾车要跑。

  受害人赵某说,当天他和同事3人在京开辅路上巡逻,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有明显的“黑车”标志:车内挂个小红灯,车后座有个女的,极有可能是女乘客。他们对这辆车进行检查,走到车前出示工作证件,敲玻璃让司机下车,司机不配合工作,把车门紧锁。

  就在这时,司机突然启动,加速向前行驶,顶到赵某的膝盖。赵某顺势趴在前机器盖上。大约行驶了3公里左右,司机没法走了把车停下,叫女乘客下车走了。赵某的手被卡在车的机器盖上。赵某的同事一直在后面追赶,但是因为陈某逆行,他们没有追上。

  法院认为,陈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案发后虽主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以自首论。鉴于其当庭认罪,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大兴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