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智:应进一步降低创投企业税负
稿源:达州资讯网  2017-06-19 03:30:00 报料热线:51850000

  证券时报记者 卓泳

  “我们应该想办法解决亏损项目无法弥补的问题。”对于风险高、失败率大的风险投资来说,如何提高投资积极性一直是创业投资界关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近日在2017(第十九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提出,创投基金应在收回成本或者弥补潜在亏损后进行征税比较合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私募股权、创业基金的管理人数量达到10748家,比去年底增长1542家;同时,管理基金数量为22299只,比去年底增长4367只;而股权及创投私募的实缴规模高达56460亿元,相比去年底增长了9563亿元,涨幅达到20%左右。

  如何促进创业创新的良性健康发展?陈昌智认为,应拓宽产业资金的来源、降低创投企业的赋税。此外,作为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股权市场的基本职能应该尽快确立。

  “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可持续性原则,建议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机制。”陈昌智认为,应坚持与时俱进,拓宽产业资金的来源,其中,应进一步畅通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渠道。

  此外,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这将有利于不断扩大成熟的个人投资者队伍。“还可以丰富发行企业债券和募集保险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陈昌智说。

  “要建立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是要落实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细则,完善深层次细则;二要加快转板制度的设立,有机衔接各个市场的关系,实现良性的升降机制;三是明确区域性资本市场股权投资的地位,尽快设立相关的服务机构,为市场参与各方、资产权属确认提供保障;四是完善区域股权市场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区域股权的融资机制与交易机制,提升区域股权市场对企业的价值发现功能,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陈昌智说。

  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包括广东、上海、京津冀等在内的9个试点地区内,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投资额70%的应税所得额抵扣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投企业的赋税压力,提高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但是,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而言,还有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是,投资早期的项目若出现亏损是否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对创投企业征税没有考虑基金的整体盈利情况,在只有一个项目退出的情况下就要求缴税,这时常困扰着行业的发展。”陈昌智建议,可以研究在基金收回成本以后,或者弥补了潜在亏损后才进行征税,他认为,这是创投界一项值得去好好探讨研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