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促进创业投资:将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稿源:达州资讯网  2017-04-19 12:15:39 报料热线:51850000

  云南将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云南网记者19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云南省制定和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积极鼓励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在云南设立创业投资机构

  意见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内前置审批事项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注册。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并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多渠道为创业者争取资金支持

  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源头活水”。意见提出,支持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投贷联动新模式,争取内部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资格。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纳入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发挥众创空间支持创新创业功能。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创业孵化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制,多渠道为创业者争取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意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并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引导,为“创活”投资市场提供政策扶持,包括落实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

  将实施更多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

  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意见》提到,要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鼓励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